丁琳有了上次跑路的先例,陈春永不敢再大意。
丁琳几次想离开,都被陈春永抓了回来。
「为什麽不让我走?你看我也不顺眼不是吗?」
当然不能让她走。
陈春永刚出狱的时候,没办法才接受了继续和她在一起。
不然,他怎麽可能会要这样的女人。
和别的男人生活了十九年,还给人家生了儿子!
他陈春永可就只有丁琳一个女人!
每每想到这里,陈春永就觉得心理极度不平衡!
哪怕和丁琳在一起之后,他已经去嫖了好几次,依旧觉得丁琳对不起自己。
笑话。
让她走?
走了以后,谁给自己洗衣做饭?
当个免费保姆也是好的。
陈春永看她看得更严,更离谱的是,他开始公然带女人回来睡觉。
两个人之间已经没有半分的情意,有的只是憎恨和埋怨。
终于在三月份的时候,丁琳忍无可忍,在陈春永又一次喝得醉醺醺回来,对丁琳拳打脚踢,丁琳忍无可忍,想都没想,抽出一把水果刀,对着陈春永就刺了进去。
陈春永因为失血过多,送到医院就没有了生命体徵。
丁琳捅了人,惊慌过后,第一反应是要逃跑。
可她在收拾行李的时候,突然坐在地上,嚎啕大哭。
也许,永远没有人,知道那一瞬间,她在想什麽。
她擦乾泪,先后打了110和120。
救护车和警察很快来到,丁琳老老实实交代了事情经过。
她身上还有陈春永打过的痕迹,再加上邻居作证,因此她被判了过失杀人。
纪远临知道之后,有想过给她找关系。
这件事有可操作性。
正当防卫之类的。
但纪远临徵求了纪明耀的意见。
本来,纪远临要帮丁琳找关系,也是怕她以后坐牢,会对纪明耀有影响。
不管怎麽说,她是纪明耀的生母。
以后别人提到纪明耀,都会想起,他有一个坐过牢的母亲。
但纪明耀说:「法律怎麽判就怎麽判吧,她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爸,我这个人怎麽样,别人怎麽评价我,都应该和我的母亲分别开来。如果有人用这件事攻击我,那不是我的错,对吗?」
纪远临觉得孩子长大了。
监于她认罪态度良好,丁琳被判了三年。
木木知道这件事是比较晚的。
因为她怀孕,死人这种事,家里人都不太想告诉她。
因此,当她知道陈春永死了,丁琳坐牢了,已经是四月份了。
这个时候,她肚子已经大起来,还有两个月就生了。
也是从三月底开始,她就不去学校了。
她倒是想去,家里人怎麽会让。
大着肚子,万一有点差池,谁受得了?
花生甚至说,她去也行,他也跟着,寸步不离的那种。
没听说谁去上学,还带着老公的。